阅读历史 |

第67章(2 / 2)

加入书签

亲属,于院长授意,取耳蜗、肝脏,中介xx,获利xx元。”

“xx年xx月xx日,姓名xx,女,43岁,肝癌晚期,丈夫签署同意书,取眼球、心脏、肾脏,卖给中介xx,获利xx元。”

“xx年xx月xx日,姓名xx,男,32岁,车祸,家属在外地,取肝脏、肾脏,中介xx,获利xx元。”

……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